國有企業公司章程一般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
(一)總則;
(二)經營宗旨、范圍和期限;
(三)出資人機構或股東、股東會(包括股東大會,下同);
(四)公司黨組織;
(五)董事會;
(六)經理層;
(七)監事會(監事);
(八)職工民主管理與勞動人事制度;
(九)財務、會計、審計與法律顧問制度;
(十)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十一)附則。
此處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出資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監管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
法條索引:《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
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