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陳曉”問:查處“實際占用型”受賄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答: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堅決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作為一種新型腐敗形式,“實際占用型”受賄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復雜性和迷惑性,其實質為權錢交易、公權私用。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相關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受賄的認定。”
“實際占用型”受賄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實際占用請托人送的房屋、汽車等大宗物品,沒有變更權屬登記或者以他人名義變更權屬登記,以達到隱藏真實的權錢交易、規避紀法責任的目的。認定以房屋、汽車等物品為對象的受賄,應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