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重新修訂了《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議案審議操作指引》(下稱”2023版“)。與2020版相比,新增了派出機構技術支持、議案審議意見內部審核程序、緊急事項表決等內容(第五條、第六條、十六條、十七條,第二十四條);對2020版進行了一些刪減,比如刪除”不得違背投票指示進行表決“等內容(2020版第二十條);此外,還對一些具體條款進行了修改與完善。
下面,老吳將結合自己擔任國有企業外部董事的經驗,對2023版進行逐條解讀。解讀過程中,會對其中重要的增刪、修訂部分予以提示。
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議案審議操作指引
(2023年修訂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規范國有股東向金融機構派出的國有股權董事議案審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