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近日在國資委官網互動專區的提問:融資性貿易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么?
國資委答復如下:《關于進一步排查中央企業融資性貿易業務風險的通知》(國資財管〔2017〕652號)規定,融資性貿易業務是以貿易業務為名,實為出借資金、無商業實質的違規業務。其表現形式多樣,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虛構貿易背景,或人為增加交易環節;
二是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間存在特定利益關系;
三是貿易標的由對方實質控制;
四是直接提供資金或通過結算票據、辦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變相提供資金。
關于《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適用問題咨詢
根據《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中央企業包括中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