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購固定資產
按照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其中,相關稅費不包括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時,應按支付的購買價款、運輸費、裝卸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證明等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可以抵扣的,應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