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5日電(黃盛)據中國證監會消息,日前,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獨董辦法》),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作出優化,并從任職、持股、重大業務往來等方面,細化了獨立性的判斷標準,明確了八種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具體來看,不得擔任獨董的人員包括: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系;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