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融資性貿易?
《關于進一步排查中央企業融資性貿易業務風險的通知》(國資財管〔2017〕652號)規定,融資性貿易業務是以貿易業務為名,實為出借資金、無商業實質的違規業務。其表現形式多樣,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虛構貿易背景,或人為增加交易環節;
二是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間存在特定利益關系;
三是貿易標的由對方實質控制;
四是直接提供資金或通過結算票據、辦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變相提供資金。
二、“融資性貿易”的判斷標準
重點包括上下流交易的定價機制、涉及貨物實際控制權與風險轉移條款、以及各環節交易方的選擇等要素。
融資性貿易常見的有托盤貿易、循環貿易、委托采購等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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