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直接和間接涉及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有三項:一是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二是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三是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范管理。金融監管新框架給地方金融監管帶來了多方面的改進和優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隱憂,比如“央行監管職責弱化,感受微觀主體的渠道受阻,審慎監管政策將缺乏觸及點”,“重復監管現象有所改善,但監管層次劃分仍不夠清晰”等等,若干難題仍然有待“思變”“求變”。
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涉及金融領域的內容多達六項。其中,直接和間接涉及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有三項:一是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二是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三是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范管理。顯然,從機構調整、職能分工到人員管理,改革后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