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報披露期來了,市場關注的并不只是基金的業績。近期,某公募高管對證券時報記者提及他的關注點——基金定期報告需要獨立董事(下稱“獨董”)審核,但內容很多看起來也費勁,獨董又有自己的本職工作,真不知他們會不會細看?看到何種程度?
這類擔憂絕非“杞人憂天”,因有“前車之鑒”。此前基金二季報披露時,就出現過基民持有份額、基金名稱寫錯,甚至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直接沿用上個季度舊內容等紕漏百出的情況。根據規定,對此負有最終審批責任的是基金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審批需經2/3以上獨董通過。由此看來,獨董責無旁貸。
基金行業有著一批來自學界、商界等領域的專業獨董,其中不乏知名經濟學家等“明星”群體,并且公募獨董所處的制度環境也并不比上市公司差。這是否意味著公募獨董并沒有發揮好獨立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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