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康勁)甘肅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據悉,這是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發布后,出臺的首家“地方版”實施意見,其中多項有利于保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新規受到各方關注。
在按照“工資總額和效益同向增減”原則,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管理方式和監管體制機制詳列各項操作細則的基礎上,《實施意見》首次明確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激勵政策。對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甘肅省五一勞動獎狀、全國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甘肅省模范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的國有企業,可以一次性獎勵5%的上年度工資總額,次年內有效。對引進的人才或技術團隊實行協議工資以及國有科技創新型企業實施的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