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安徽淮海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童伯根貪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536.51202萬元予以追繳,受賄459.846397萬元上繳國庫,貪污76.665623萬元返還原單位。
經依法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間,被告人童伯根利用擔任淮北礦業集團朱仙莊礦礦長、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淮海實業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務提拔、煤矸石采購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楊某等28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59.846397萬元;2015年,童伯根利用職務便利,安排他人通過偽造虛假合同、沖賬核銷等方式,伙同榮某侵占國有財產76.665623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