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自2021年1月《檢查規定》發布以來,證監會已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從嚴采取監管措施。
然而,在現場檢查過程中,仍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情形,需要進一步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為此,證監會于今年2月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的現場檢查監管經驗,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
此次修訂進一步規范了IPO現場檢查的相關規定,為IPO市場的規范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具體來說,新修訂的《檢查規定》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了監管要求:
首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