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落實《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遴選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以下簡稱智能網聯汽車產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