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向生產企業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拓展評定結果應用。
通知指出,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以來,在營造公平公正的醫藥采購交易環境、推動醫藥企業誠信經營、維護規范的藥品耗材價格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向生產企業穿透不到位、失信處置不及時等問題。
為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制度落實,通知要求各省級醫藥集采機構要切實承擔價格主體責任,在準確把握運用裁量基準和操作規范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失信評級處置工作,原則上在接到國家醫保局通報相關案源6個月內完成評級處置。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省級醫藥集采機構評級處置的指導和監督職責。
通知強調,在組織國家集采和省際聯盟采購設置招采規則時,醫療保障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