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虛假登記注冊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
今年10月1日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辦法》規定,企業名稱的申報和使用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權利,避免混淆。為嚴格預防和制止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辦法》嚴厲禁止“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系”“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規定對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審核。
為強化執法震懾,充分發揮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場監管總局選取一批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