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優化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對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分類管理,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并健全完善數據資產等資產交易流轉定價方式。《通知》適用于境外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公布數據,截至2023年底,中央企業資產總額達86.6萬億元。
加強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
國務院國資委表示,《通知》是為推動中央企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更好適應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新形勢。文件在現行制度的原則和框架下,集中解決了一批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面臨的實際問題。
如文件加強了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對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分類管理,要求中央企業確定重大資產評估項目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