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美、日、歐等國政府提出一些重組產業鏈的原則,與過去全球化的理念相比,全球產業鏈的建構要在考慮經濟效率的同時,將產業安全可控性作為生產環節、片段和工序區域配置的重要標準。
例如,美國商務部計劃本國企業成為其干預全球集成電路產業的“鏈長”;歐盟通過“歐洲電子芯片和半導體產業聯盟計劃”,探索以產業聯盟作為產業鏈鏈長的實現機制,確保其在這些關鍵領域的自主性和創新能力;日本為應對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對別國的依賴,通過重建國內生產體系,推行“China+1”政策,即降低對中國作為唯一生產基地的依賴,并分散風險。
在這一全球產業趨勢變革的背景下,2021-2023年國資委相繼印發多個文件,推動中央企業鏈長建設工作。
如,2021年國資委發文《培育國有企業成為現代產業鏈“鏈長”》進一步明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