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規范、依紀依法辦理黨員、公職人員醉駕案件,結合工作實踐,我們對黨員、公職人員發生醉駕行為如何適用條規和確定處分檔次進行了認真研究,并提出了初步研究意見,供工作中參考。
一是因構成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按照判決、裁定、決定生效時間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是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按照判決、裁定、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