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2月4日消息,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指出,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中央企業依據國務院國資委核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交通運輸、冶金、機械、電力、建材、倉儲等企業。第二類為主業從事電子、醫藥(化學制藥除外)、紡織、旅游、通信等企業。第三類為除上述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可以根據主營業務內容變化及企業申請進行調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