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國有企業人員管理辦法
義烏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的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下簡稱《國有資產法》)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義烏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企業領導人員),包括:董事長(執行董事)、副董事長、上市公司專職董事會秘書、董事(不含兼職外部董事和職工董事,下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成員、紀檢組織主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