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3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暫行辦法》,對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的運作原則、運作管理、投資范圍和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劃轉工作已基本完成
養老保險是百姓“老有所養”的基礎和保證。為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我國啟動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改革。
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劃轉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10%國有股權,用于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劃轉的國有股權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劃轉國有股權承接主體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承接主體持有的股權分紅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