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貿易管理嚴禁各類虛假貿易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3〕74號),提出“十不準”,嚴禁央企開展各類虛假貿易業務。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厘清融資性貿易風險并采取有效的內部控制應對措施,對國有企業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自2012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對融資性貿易的監管,經歷了從適度壓縮、全面清理到全面禁止,監管口徑不斷收緊的過程。
據業內人士透露,近年來,融資性貿易逐漸演變為部分中小民營企業借助國有企業資金運作優勢進行融資的手段,部分參與融資性貿易的國有企業由于缺乏風險意識,缺少監管控制措施,一旦實際貿易出現問題,資金鏈斷裂,國有企業將成為最后的支付人,承受極大的經營風險和巨大的財產損失。前有中國鐵路物資集團因為融資性貿易造成重大資產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