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方圓”問:被審查調查人在立案后被免職,在處分時能否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答:實踐中,依照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依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條之規定,本法適用于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在立案后被免職,處分時能否給予政務撤職處分,在實踐中存在不同認識。
有這樣一起案例。李某,某省屬高校二級學院副院長(副處級),分管科研教學等工作。2022年10月,李某因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存在隱瞞不報問題,被省紀委監委駐該高校紀檢監察組立案調查。2022年11月,因李某擔任該二級學院副院長已滿10年,該高校黨委依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免去李某二級學院副院長職務,聘用李某為管理崗位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