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國家發改委等11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相關市場主體要依據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債務處置,區分不同情形采取適當處置方式,自主協商形成處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擔處置成本。充分尊重債權債務關系,依法保護企業職工、債權人、股東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具體而言,《通知》對處置范圍、處置方式、處置流程和時限等問題做了詳細規定。其中,處置范圍包括:“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直接債務;“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統借債務;“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擔保債務。
針對上述債務問題,《通知》明確,分類處置“僵尸企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