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17日消息,工信部日前發布關于電解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實施產能置換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稱,凡包含電解工序生產鋁液、鋁錠等建設項目,應通過兼并重組、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集團內部產能轉移和產能指標交易的方式取得電解鋁產能置換指標,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可用于產能置換的指標,必須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要求的合規項目產能,須在2017年10月底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的清理整頓電解鋁違法違規項目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的項目清單內,但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2013年以前關停但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級人民政府完成任務公告(統稱淘汰公告)的產能不得用于置換;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規產能也可用于產能置換。產能數量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