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6月10日電(記者胡旭)四川省日前印發《關于推進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實施意見》,要求除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機構外,其他省直部門、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并將省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根據上述意見,四川此次實施集中統一監管的資產范圍包括: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級群團組織及其所屬部門以及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四川將分類推進集中統一監管。具體來看,與行使公共職能或發展公共事業無關的企業實行全部脫鉤劃轉;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