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費部分上限提高至8%允許有條件虧損補繳
記者日前從寧夏自治區國資委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區屬國有企業年金管理工作,自治區國資委近日發布《關于自治區屬國有企業規范實施企業年金的指導意見》,調整了我區區屬國有企業年金制度。其中,企業繳費部分最高上限由每年最高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職工工資總額的5%提高到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每年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允許有條件虧損補繳,差距倍比上限提高。
《指導意見》修改了實施條件。區屬國有企業實施企業年金的前提條件是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各項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有效執行,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規范,并具備相應的經濟能力和持續繳費能力,原則上職工參與率不得低于70%。提高繳費比例上限,企業繳費部分最高上限由每年最高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職工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