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雖然我國國有企業基本建立了員工激勵機制,但激勵形式相對單一,效果較為短暫。實踐證明,通過運用好中長期股權激勵方式,深入挖掘內部潛力,企業活力得到立體化、全方位激發。由于所處行業情況、發展階段、企業規模的差異,國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并無可以照抄照搬的經驗,需要“因企制宜,因行業而異”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在完善激勵機制激發企業活力媒體通氣會上透露,2019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覆蓋面將力爭比去年再增加50%。對于尚未嘗試實施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的中央企業,原則上在2019年都要求實現破冰。
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的《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首次將央企審批混改方案、股權激勵方案納入授權放權清單范圍,并強調股權激勵等激勵制度不與工資總額掛鉤。從整體政策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