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重慶市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國網節能服務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某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在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宣判。被告人張某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張某認罪悔罪,退還所有贓款,并當庭表示懺悔,不上訴。
庭審現場庭審當天,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張某以房屋抵押合同為名收受賄賂、利用人際關系主動介入其他公司工程項目、以第三人身份介紹工程收取好處費。2013年至2016年,張某利用手中權力,與其“朋友”進行權錢交易,先后兩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60萬元。
張某從山東電力系統的一名基層員工,成長為國網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