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7日從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開庭審理一起五指山某國有企業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被告人馬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贓款人民幣25萬元,予以沒收,由五指山監察委上繳國庫。
據悉,2010年初,五指山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欲在位于五指山市的一幢該國有企業職工宿舍樓的地塊上開發房地產,便安排朱某和時任該國有企業總經理的被告人馬某、副經理李某(另案處理)商談聯營合作事項。朱某和馬某、李某商談時承諾,如雙方聯營合作成功則會給予他們好處,馬某、李某應允。
2010年4月,雙方簽訂聯營合同書后,朱某按約定,將孫某轉給他75萬元中的25萬元交給馬某。馬某收下該款后用于日常生活開支。另查明,2018年5月期間,馬某家屬已陸續退還贓款25萬元人民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