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新形勢下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落實“兩個責任”的具體化,既接續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監督執紀“抓早抓小”的方法論,又符合反腐敗斗爭的形勢。深化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持續強化不敢、知止的氛圍,對國家肌體的每一個細胞的健康發展而言尤為重要。本文著重圍繞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就如何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行了分析和論述。
關鍵詞:國有企業;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深化運用
黨的十九大把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黨章,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實踐、理論和制度創新成果。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根本保障。因此,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是我們每一名紀檢干部的看家本領,必須站在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