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2020年4月30日,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永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王永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永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甘肅省臨洮縣委副書記(掛職),隴西縣縣長、縣委書記,定西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甘肅省廣播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