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手里的職權,采用走形式、過流程的方式,通過多種手段,挪用公款,用于自己成立的房產公司盈利,甚至還用多余的錢來償還借款。這種“碩鼠”行為,最終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利用職權挪用公款為己盈利
2012年9月,母某某(廣元市劍閣縣人,廣元市創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與茍某某(廣元市劍閣縣人,廣元市恒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各出資400萬元在廣元市利州區注冊成立了廣元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廣元市恒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及資產管理業務;由母某某和茍某某共同負責經營管理至今,茍某某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2013年3月,廣元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家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廣元市創某投資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