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惠州市出臺指導意見,從干部選用權限、流動渠道、退出機制、激勵措施、管理制度層面,強化對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綜合管理,暢通上下出口,扎緊管人管事的制度籠子。
該市下放市管企業對下屬一、二級企業班子的管理權限,賦予其對下屬企業的績效考核和領導權,明確其對企業領導人員的具體管理權限,切實把好干部“20字”標準貫穿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與分層管理的全過程。選拔任用中,重點突出對擬任人選的政治立場、工作實績、綜合素養、開拓精神、經營管理能力等方面情況的全方位評定,真正把“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員選拔到管理層、領導層。
該市暢通企業引才用才,以及企業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之間的流動渠道。引導具有專業特長,熟悉企業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到企業任職;推動具有專業素養的企業干部到機關事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