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印發《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旨在規范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行為,加強對采購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規定》明確,國有金融企業開展集中采購活動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統一管理、分級授權、相互制約的內部管理體制,切實維護企業和國家整體利益。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應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國有金融企業應建立健全集中采購決策管理職能與操作執行職能相分離的管理體制。
《規定》指出,國有金融企業應成立集中采購管理委員會,成員由企業相關負責人以及財務、法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公司集中采購活動進行決策管理。
《規定》提出,國有金融企業可指定具體業務部門或根據實際設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