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僵尸企業”主要是指一些管理不善、效益不佳,主要依靠銀行支持和政府照顧而勉強生存的企業。它們占用大量資金、土地等寶貴資源,卻不產生經濟效益。清理處置國有“僵尸企業”,有助于推動國有企業化解產能過剩,提質增效。
2019年,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有關要求,我市開展了國有“僵尸企業”排查處置工作,共有50家國有“僵尸企業”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調度名單,總資產21775.25萬元,總負債39756.60萬元,需安置職工379人。記者日前從市國資委獲悉,截至12月18日,我市提前完成50家國有“僵尸企業”處置出清。
今年以來,針對國有“僵尸企業”處置的困難問題,市國資委根據“一企一策”提出解決措施并大力推進。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稅務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