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哈爾濱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書記、主任(正局級)于得志,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公司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土地征收、安排就業、公司重組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或者索要錢款,折合人民幣共計877萬余元。1月17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于得志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黑龍江省賓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于得志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利用職務便利受賄877萬讓初戀女友幫忙保管贓款
今年58歲的于得志是黑龍江哈爾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2011年至2019年,于得志在哈爾濱市平房區委、區政府、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均任領導職務。2020年6月,于得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