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對象:四川省稅務局
留言時間:2021-01-29
問題內容:
我公司為德陽市旌陽區一家國有企業,旌陽區為壯大國有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將原登記在區政府名下一宗國有建設用地劃轉至我公司,土地性質為出讓、居住用地。劃轉方式為無償劃轉。
根據財稅[2018]1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六條、資產劃轉: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那么,該項涉稅事項轉出方及轉入方是否涉及繳納其他稅費,如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答復機構:四川省稅務局
答復時間:2021-01-29
答復內容:
四川123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