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已于近日啟動,試點范圍擴大至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等十個省(直轄市)。這些省級檢察院可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1至2個設區的市級檢察院及其所轄基層院作為試點單位。
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是指檢察機關對于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等的同時,針對企業涉嫌具體犯罪,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并積極整改落實,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自2020年3月起,最高檢在上海浦東、金山,江蘇張家港,山東郯城,廣東深圳南山、寶安等6家基層檢察院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第一期 ……
